市自然資源局:
你局《關于申請批準〈中山市市屬學校(幼兒園)歷史項目公益性用地調整〉成果的請示》(中山自然資報〔2023〕419號)收悉。經研究,批復如下:
一、經審核,《中山市市屬學校(幼兒園)歷史項目公益性用地調整》編制程序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》《城市、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》《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》相關要求,編制成果符合城市、鎮總體規劃要求,因此,同意《中山市市屬學校(幼兒園)歷史項目公益性用地調整》,命名調整為《中山市市屬學校(幼兒園)歷史項目公益性用地調整(2023)》(簡稱《控規》)。
二、涉及《控規》與原建設用地出讓合同規劃條件不一致的,要按照出讓合同執行,嚴格管理,不得占用基本農田,不得侵占生態控制線,不得隨意減少公共綠地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;如有變化,應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《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《控規》為中山市市屬學校(幼兒園)歷史項目相關地塊規劃建設發展的法定文件。在今后實施過程中,相關地塊控制、道路交通等建設均應符合《控規》的要求。
四、你局要會同市教育體育局嚴格落實《控規》相關內容,對《控規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,不得隨意調整;確需調整的,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,確?!犊匾帯穱栏駥嵤?,并在《控規》獲批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向社會公布。
中山市人民政府
2023年4月18日